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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電子腳鐐又伸狼爪 丁大倫撤假釋判9年

2010/07/23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西門町之狼」丁大倫,假釋後戴著電子腳鐐,仍再犯性侵案,台北地院昨依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判丁某徒刑9年。

32歲的丁大倫,10餘年來多次在北西門町犯案,去年8月,丁大倫假釋出獄才17天,還沒來得及戴上電子腳鐐,就到北市峨嵋街,佯稱要拍攝畢業影帶,騙一名女學生至昆明街某大樓頂,強摸胸部、私處,女學生因生理期才未被性侵。

丁某被戴上電子腳鐐後,竟於去年11月27日,穿寬鬆長褲掩飾腳踝,謊稱是廣告系學生,在西門町重施故技,威脅被害人如不就範,就找人輪流性侵,女學生慘遭性侵得逞。

萬華分局過濾千餘支監視器畫面,發現「又是他」,將丁某逮捕。丁某再犯後已遭撤銷假釋,目前在服前次的一年多殘刑,將來也難再獲假釋。檢方表示,丁大倫假釋前,曾說希望出獄後重考大學,晚上要去補習,觀護人考量丁大倫「有心向上」,將監控時間設在晚間10點到清晨5點,不料丁卻利用監控的空檔再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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