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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性愛影像 逼前女友復合

2010/06/16 06:00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凡拍過必留下痕跡!」台北市一名「宅男」鍾姓網路工程師,不滿曾擔任酒促小姐的女友變心,竟將兩人過往拍下的親密光碟寄給她,要求復合,曾親眼看到鍾男刪除圖檔的女友,收到後大為驚駭,怕影像被散布而報案,警方日前在鍾某家查扣相機、電腦等證物,依恐嚇及妨害秘密罪嫌將他送辦。

據了解,這張光碟有3段內容,均在鍾姓工程師位於北市中山區的住處內拍攝,其中兩段畫面,女方看著鏡頭,但第3段內容,似在女方不知情下偷拍。

不到30歲的鍾姓工程師在警訊時說,攝錄後在女友面前按下「刪除鍵」,因想留作紀念,事後才用「搶救資料軟體」復原影像,再存入電腦;日前女友提出分手,他用盡方法無法挽回,才想用這個方式逼她回頭。

電腦專家指出,執行刪除記憶卡或硬碟檔案等指令時,其實未將檔案「真正刪除」,它只是將檔案名稱從「系統資料表」中刪掉,除非遇檔案毀損,否則都可運用電腦軟體救回,坊間不少照相館及網路上都有這類還原軟體。

專家說,要避免影像外流,最好是不拍,不然就要將儲存的記憶卡或硬碟重新格式化,或由女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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