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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詹龍欄 綁架走私 再加20年

2005/10/08 06:00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槍毒要犯詹龍欄於80年間犯下鄭姓祖孫擄人勒贖案及走私槍火案,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兩罪合併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由於詹龍欄已因販毒被判無期徒刑確定,目前正執行中,再多判20年,仍執行無期徒刑,意義不大。

綽號「穿山甲」的詹龍欄犯案累累,犯行遍及全國各地,重大刑案包括7、80年間涉及多起販毒、運毒案(判無期徒刑確定,執行中),80年間殺害其手下曾躍興(判無期徒刑,目前更六審中)、綁架嘉義市鄭姓祖孫、走私大批槍枝彈藥、85年間綁架勒贖南投泰雅度假村執行董事陳明乾及槍殺軍火販子許金德案(一審兩案合併判刑17年6月),另83年從台北看守所越獄脫逃(至91年始被逮捕歸案,脫逃罪判刑3年確定)。

法官指出,詹龍欄於80年6月間向嘉義市鄭姓友人夫婦索借3、400萬元,但鄭姓夫婦以沒錢虛應,致其不悅,並懷疑鄭姓夫婦向警方密告他不法犯行,夥同李劍明、侯明德、陳錫源、丁彥豪、賴振亮(以上均已判刑確定)、莊達芳(通緝中)、綽號「老兄」以及另一不詳男子共謀勒贖鄭姓夫婦,於同年7月21日擄走鄭家祖孫兩人,要求鄭家籌付1億元贖金。

不過,詹龍欄在該起擄人勒贖案中,先後取得25張總額約8000萬元支票,並一度挾持鄭姓夫婦的弟弟前往農會提領,卻因存款不足而未兌現,最後與鄭姓夫婦討價還價,贖款降為1600萬元;其手下前往取款時被警方逮捕,詹於是釋回鄭姓祖孫,開始逃竄,詹龍欄在整起事件中只強取鄭姓夫婦弟弟1只價值約40萬元的勞力士錶。

該起擄人勒贖案中,法官認為詹未對鄭姓祖孫施虐、毆打,因此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另外,在80年5月間,由李劍明出資400多萬元,由詹龍欄到菲律賓洽購走私衝鋒槍、90手槍等10多支及大批彈藥,火力強盛,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判處15年有期徒刑,與擄人勒贖應合併執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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