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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獲親權 前夫帶兩幼女赴中國難討回

    2026/06/01 05:30 記者王俊忠、黃靖媗/綜合報導
    黃姓女子赴廈門欲帶回兩名女兒,與前夫陳男在校門口爆發拉扯衝突。(黃姓女子提供)

    黃姓女子赴廈門欲帶回兩名女兒,與前夫陳男在校門口爆發拉扯衝突。(黃姓女子提供)

    一名黃姓女子在二〇一八年嫁給陳姓男子,黃女後來因陳男家暴,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暫定兩人的一對年幼女兒由黃女為主要照顧者,陳男每月可照顧女兒一週。黃女指控陳男利用會面機會、去年八月將兩幼女拐帶到中國,迄今未歸。近期台南地院判准夫妻離婚、並將兩女兒親權判給黃女;檢方還以略誘罪起訴陳男,但黃女嘆道:「一審雖然勝訴,但兩女兒迄今仍在中國,希望政府協助我接回在中國的愛女」。

    對此,陸委會表示,除非司法機關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否則政府無法限制父或母一方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境,相關個案應由司法機關循兩岸協議,請求協助確定關係人所在之資訊或訪視。另外,依據海基會的統計,自二〇二一年起迄今,由衛福部社家署轉請海基會循兩岸兩會管道協尋的個案計有十二名未成年子女。

    現今仍有12名台灣孩子滯中

    黃女受訪時表示,陳男利用二〇二五年八月廿三日與女兒會面機會、帶離兩女,並於八月廿七日(台南的小學入學前夕)將兩女拐帶出境到中國,因很擔憂女兒的安全,經設法尋求中國方面管道協尋,掌握兩女在福建廈門市念某所小學。

    黃女說,今年三月初,她和母親到廈門該小學要帶兩女兒回台,不料在學校門口與陳男發生衝突,陳男不讓她把孩子帶回台灣,拉扯中還害女兒受傷。後在廈門公安介入下,這起衝突她與陳男取得和解協議,雙方自行負責、不再賠償對方。

    雖然今年四月獲得台南地院判決取得兩女兒親權,黃女仍憂心地說,親權案尚未定讞,擔心中國政府不認同台灣法院一審判決,不讓她從中國帶回兩女。她也對我國政府、司法迄今無法協助她從中國帶回孩子感到失望,希望我國政府能與中國政府取得聯繫及提供協助,讓她能在最短時間內帶回兩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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