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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日日Shoot》應讓壞人付代價 王家女婿:判太輕 不符社會期待

    2026/05/21 05:30 記者陳建志、張軒哲/台中報導
    團購主李惠雯(右)吸金詐騙涉逼死豐原王家五口,傳送恐嚇言語及割腕流血照片,對被害人進行心理虐待,一審合併判刑11年。 (資料照)

    團購主李惠雯(右)吸金詐騙涉逼死豐原王家五口,傳送恐嚇言語及割腕流血照片,對被害人進行心理虐待,一審合併判刑11年。 (資料照)

    逼死台中豐原一家五口的「李團長」李惠雯,除了詐騙吸金,還以違約為由對被害人長期恐嚇威脅,其手段比單純假投資騙錢的電信詐團更可惡,檢方因此建請法院量處十五年以上之刑。王家女婿昨得知李女獲判十一年徒刑,據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轉述,家屬認為判得太輕,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委任律師林瓊嘉也認為太輕,會請檢察官上訴。

    王家五口走上絕路,僅存的朱姓女婿出庭時沉痛指控「這不是一場單純的輕生,家人是在長期壓力與逼迫下,被推向無路可退的絕境,如果有選擇,誰會做出這種決定」,他不願與李女和解,希望能重判。對於判決刑度,王家女婿表示,他始終期待法律能還給他太太一家應有的公道,讓壞人付出代價,得到應有的重懲,一審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

    家屬委任律師林瓊嘉表示,李女只是為了個人的享樂,卻惡意逼債逼死五人,檢察官求刑十五年算適當,結果一審判十一年;她認為是李女的行為造成五條人命死亡的結果,只判十一年太輕,會請檢察官上訴。

    謝志忠建議,加重結果犯應納入「詐騙致死」罪,才能有效遏阻詐騙一再重演。律師徐俊逸認為,「詐騙致死」在因果關係認定上會比較難,詐騙跟死亡有沒有因果關係,詐騙當下能否預見死亡結果,有沒有預期可能性,而且法益保護也不一樣,一個是財產、一個是生命,所以討論修法,要做好全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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