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二審》惡保母維持無期、18年徒刑 高院:反覆密集以非人道方式凌虐
2026/01/28 05:3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剴剴」致死,一審分別判處無期、十八年徒刑;高院合議庭昨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圖為「剴剴戰士」民團在高院外等候宣判結果。(記者塗建榮攝)
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一歲十月大男童「剴剴」致死,震驚各界,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將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判十八年,檢方與被告均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認定,劉氏姊妹反覆密集以非人道、五花八門方式凌虐,一審判決無違誤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氏姊妹不僅遭二審再次重判,劉彩萱被量處無期徒刑,也是國內虐童案歷來最重的刑度。
劉彩萱量處無期刑 國內虐童案最重
剴剴外婆與長期關切的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剴剴戰士」總召張瓦力,獲知判決後,均表達感謝法官與大眾之意。
劉氏姊妹自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廿三日,用不同方式傷害剴剴,全身至少四十二處虐待性傷勢,同年十二月廿四日因低血溶性休克死亡。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黃怡菁、受命法官文家倩評議認為,劉彩萱見剴剴無家屬探視,在其無反抗能力下,視為宣洩情緒工具,反覆密集凌虐,還將凌虐照傳給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心得,並夾雜嘲弄、辱罵言語。
合議庭審酌,剴剴未滿兩歲,身心經歷非常人所能承受的痛苦與折磨,年幼心靈產生的恐懼也非一般成年人能承受,原審量刑未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及平等原則;本案還可上訴。兩人羈押期將於月底屆滿,高院裁定二月一日起再延押兩月。
本案負責監督保母的社工陳尚潔,被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起訴,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