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致死還泡湯放閃 冷血父重判11年
2026/01/26 05:3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受虐男嬰送醫急救時,男嬰父母二人還到礁溪泡湯PO恩愛合照放閃。 (圖取自男嬰父母臉書)
國民法官斥手段殘忍不人道
宜蘭市一名三個月大男嬰遭父母親凌虐傷重不治,男嬰在醫院與死神搏鬥之際,這對夫妻還去泡湯,在網路社群PO照曬恩愛,檢方解剖發現男嬰腦部有新、舊傷痕,母親朱女施虐後未送醫,父親吳男抱起來拋摔床上成致命一擊。宜蘭地院國民法官痛斥手段殘忍,相當不人道,判處父親有期徒刑十一年,母親被判三年四月。
母施虐未送醫 判3年4月
涉案的吳男今年二十四歲,與三十四歲妻子朱女育有二子,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歲多長子被家暴,宜蘭縣政府社工發現後將長子隔離安置,同年九月朱女生下次子,數度施虐,受虐男嬰去年一月五日再被父親重摔,二十一日宣告不治,一月七日男嬰還在醫院與死神搏鬥之際,夫妻倆跑到礁溪泡湯,在網路社群PO恩愛合照放閃,招致各界撻伐。二人犯後被檢察官起訴,移審宜蘭地院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判決指出,朱女生下次子單獨照顧期間,因男嬰哭鬧,且不滿丈夫吳男沉迷網路異性直播而對男嬰出氣,二〇二四年底在住處三次毆打臉頰及額頭,另四度用包巾包裹男嬰丟拋到床上、碰撞地板,導致頭頸部重擊,均未送醫治療。
去年一月五日,吳男下班回家,因男嬰哭鬧,一時情緒失控,坐在床上雙手抱住男嬰,高舉到吳男頭部高度後摔到床上,使小朋友頭、頸部撞到床舖,吳男夫妻不久後發現男嬰身體癱軟、抽搐才緊急送醫,但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轉送台北榮總急救仍回天乏術。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此案二名被告為人父母,本應保護孩子健全成長,卻對新生兒施虐,男嬰死後經解剖發現,腦部有新舊二次以上硬膜下出血混合存在情況,先前極可能受過傷,足以認定朱女在二〇二四年底的凌虐行為已使男嬰腦部受創,至於吳男凌虐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致死,剝奪被害人生命,針對最弱勢者犯罪,二人違反保護義務危害重大。
二名被告在偵查與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吳男犯對於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母親朱女犯對於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罪,判刑三年四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