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主黨呼叫器爆炸燒到台灣!13人跨海向金阿波羅求償 結果出爐
2026/01/26 11:12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士檢偵辦黎巴嫩呼叫器爆炸案,9月曾以證人身分約談金阿波羅公司董事長許清光(見圖)等人,並考量查無國內廠商或國人參與其中,也沒有涉犯資恐防制法的問題,全案因此簽結。(資料照)
首次上稿 08:51
更新時間 11:12
黎巴嫩真主黨成員所使用的呼叫器「AR-924」前年發生連鎖爆炸,造成9死近3000傷,引發國際關注;該批呼叫器因貼有台灣「金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一度引起我國檢調介入調查。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芝君以查無犯罪事證為由,將刑事案件簽結;不過相關爭議近期延燒至民事法庭,多達13名外籍人士跨海向金阿波羅提告求償,卻因程序不完備,遭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士檢調查,「AR-924」並非台灣製造或出口,而是由跨國集團Frontier Group Entity(FGE集團)自行設計研發並在境外生產,金阿波羅公司曾與FGE簽訂品牌授權備忘錄,授權FGE自行生產堅固型呼叫器並貼上金阿波羅商標;金阿波羅董事長許清光、員工及台灣窗口吳玉蓁並未協助或事先知悉該批呼叫器會在黎巴嫩爆炸,考量無國內廠商或國人參與其中,亦未有涉犯資恐防制法疑慮,全案因此簽結。
不過,相關爭議近期卻延伸至民事法庭,多達13名外籍人士跨海向金阿波羅公司董事長許清光、吳玉蓁等人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聲請訴訟救助。
裁定指出,原告13人未於起訴狀及訴訟救助聲請狀上簽名,且委任台灣律師提起訴訟時,亦未提出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的委任書。
裁定提及,外國當事人於國外出具的委任書屬私文書性質,若遭他造爭執其真正,依法須經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才得以認定代理權合法。反觀於本案,被告方已明確爭執委任文件的真實性,而法院先前亦曾裁定命原告於期限內補正相關文件,但原告逾期仍未補正,並未提出正當理由。
法官因此認定,本裁定僅針對程序合法性,並未對實體責任作出判斷。全案仍可依法提起抗告,或在補齊程序要件後重新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