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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攝狼」偷拍短裙妹 7女同事也受害

    2025/06/02 05:30 記者陸運鋒/新北報導
    廣告資深攝影師劉姓男子,偷拍女子裙底被警方帶回偵
辦。 (記者陸運鋒翻攝)

    廣告資深攝影師劉姓男子,偷拍女子裙底被警方帶回偵 辦。 (記者陸運鋒翻攝)

    在這個鏡頭無所不在的時代,不僅公共場所、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等成為偷拍狼下手的地方,連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都曾發生過偷拍事件,不過,除了陌生人以外,就連熟識的人都可能成為偷拍狼;一名資深廣告攝影師劉姓男子,日前偷拍年輕女子裙下風光時被逮個正著,新北警方擴大偵辦,赫見還有七名女同事也受害。

    據了解,住在新北市的四十七歲劉姓男子,是台北市某廣告公司資深攝影師,劉男除正職外,業餘時間還有接婚攝或外拍等賺取外快。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調查,劉男上個月下班後,跑到住家附近某五金百貨,先假裝挑選購買物品,再偷偷摸摸走到一名穿著短裙年輕女子身後,持手機蹲下綁鞋帶時偷錄裙底風光,時間不過短短兩秒,而店員第一時間發現將劉男抓住,並通報警方前來將人逮回,警詢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查扣劉男的手機進一步檢視,發現隱藏相簿裡有超過廿名穿著長、短裙年輕女子裙底影像,而劉男甚至在偷拍前,還會先將手機鏡頭對準被害女子臉部,案經擴大偵辦,逐一比對並從影像中所拍攝到辦公室的天花板,得知劉男竟還涉嫌偷拍女同事。

    警方通知其中一名被害女同事後,陸續再指認出其他六名被害女同事,這些女同事被通知前來製作筆錄時,對於自己被偷拍都感到非常訝異,得知偷拍狼竟然就在身邊,直呼「真是有夠噁心!」,紛對劉嫌提出告訴。

    偷拍還先拍臉 7女同事提告

    警方表示,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無故以工具窺視、竊聽、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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