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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電動滑板車判8月 律師:累犯是法官量刑依據

陳男騎電動滑板車自摔受傷,法官重判他8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翻攝)

陳男騎電動滑板車自摔受傷,法官重判他8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翻攝)

2025/04/07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有多次酒駕紀錄的屏東陳姓男喝得爛醉,以為騎電動滑板車比較沒事,殊不知電動滑板車屬「動力交通工具」,同樣不可喝酒騎上路,陳男這次自摔受傷還被法官重判八個月徒刑,引發量刑比例原則爭議,部份法界人士認為,雖然累犯是法官量刑依據,但是陳男酒駕行為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低,若上訴二審還是有減刑的空間。

有律師認為,相較於一般酒駕汽、機車多被判刑二至三月,陳男騎滑板車卻被重判八個月徒刑,似乎不符比例原則,法官主要考量的是累犯因素,加上檢察官也建請法院重從量刑,才決定將陳男送進牢房反省,不過,陳男該次酒駕行為是自摔且交通工具又是滑板車,對交通安全危害性不如其他車輛高,若上訴二審仍有獲得減刑的機會。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超標將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動力交通工具是指以電力或引擎動力推動的交通工具,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以及銀髮族代步常使用的電動輔助車,酒後騎腳踏車酒測值超標,也會被罰款六百至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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