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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夾娃娃抽刮刮樂 逆轉無罪

    2025/04/07 05:30
    桃市修法嚴管夾娃娃機店,增訂禁擾鄰條款。(記者余瑞仁攝)

    桃市修法嚴管夾娃娃機店,增訂禁擾鄰條款。(記者余瑞仁攝)

    二審法官︰與一般商家促銷活動無異

    記者余瑞仁/專題報導

    桃園市警方取締中壢區一家自助選物販賣機店(夾娃娃機店),涉擅改機台且提供刮刮樂抽獎,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刑法賭博罪嫌送辦,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由簡易法庭以簡易判決,對何姓台主判處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這使玩家、台主們都無所適從;何男上訴,桃院合議庭二審認為,業者單純在機台張貼宣傳告示,不構成擅改機台,且提供刮刮樂抽獎行為與一般商家促銷活動無異,改判無罪,讓玩夾一族與業界鬆了口氣。

    在機台張貼宣傳告示 不構成擅改機台

    此案源於中壢警分局會同桃市府經濟發展局,於去年二月廿一日稽查該店家,發現編號三機台上方放置刮刮樂,吸引不特定人把玩,玩法為保夾金額八九○元內,顧客以十元硬幣枚投入機台後,可操作搖桿夾取商品,或於投幣金額達到保夾金額時,可開啟強爪模式成功夾取商品,顧客成功夾取商品可取得一張刮刮樂,若刮出的號碼與機台上方兌獎商品號碼相同,即可兌換放在機台上方的價值約二五○元相對應商品。

    警方與經發局官員認為,何姓台主擅改機台,且利用以小博大,據以與不特定人進行對賭的行為已然觸法,而予移送法辦。

    桃院簡易法庭未經傳喚 判拘40日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向桃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桃院簡易法庭未經傳喚,逕將何男判處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這個結果震撼眾多玩家,感嘆以後「不好玩了」,更讓眾多台主無所適從,擔心吃上官司、紛紛取消抽獎福利活動。

    何姓台主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全案主要爭點為額外於機台設刮刮樂,是否已改變機具結構設計?遊戲方式增加刮中刮刮樂是否構成非法營業罪及賭博罪。

    桃院合議庭審理時,何姓台主否認更改機台的結構設計及遊戲方式,只是配合店內促銷,額外提供刮刮樂活動給顧客。法官勘驗稽查紀錄及現場照片認為,機台構造及遊戲方式均未經改裝,刮刮樂活動只在讓成功夾取商品的顧客,可額外獲得兌換其他獎品機會,目的是提高消費意願,與一般商家促銷活動無異,近期審結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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