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雲

臺北市 21-33 ℃

賣1包安毒 賺千元重判12年

彭男賣1包安毒,賺千元被重判12年。(資料照)

彭男賣1包安毒,賺千元被重判12年。(資料照)

2025/03/24 05:30

同夥賣兩次認罪從輕 僅判5年8月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男子彭木華、黃勝煜共同販賣一包一千五百元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黃男另自行販賣一包一千元的安毒,雙雙被查獲同案送辦。彭男否認、黃男坦承,苗栗地方法院審理結果,犯一次販毒罪的彭男被重判十二年、犯兩次販毒罪的黃男則被判處併應執行五年八個月。

彭男於二○二三年二月十八日接獲買方LINE電話,表示要購買安非他命,雙方約定在彭男租屋處交易;由黃男出面,販售一包一千五百元的安毒。警方循線查獲彭、黃兩人;警方並查出黃男於當天上午十點多,另自行販賣一包一千元的安毒給另一名買方。警方將彭、黃依毒品罪送辦,由苗栗地檢署起訴。

對於兩人共同販賣二級毒品部分,黃男於偵、審時皆坦承不諱;但彭男否認,辯稱他當時在租屋處睡覺,黃男進去他租屋處,但他不知道從哪裡拿到毒品?毒品也不是他的,並稱該聯繫毒品交易的LINE帳號,也不是他使用。

不過,法官依據該交易買方偵查時證述,與黃男供詞相符,且查出彭男使用手機門號基地台與交易用的LINE帳號手機門號基地台位置,在彭男租屋處重疊,認定彭男犯罪事實明確。

法官依犯共同販賣二級毒品罪,判彭男十二年徒刑、黃男二年八個月徒刑。黃男另一次自行販賣二級毒品,判刑五年二個月,黃男兩罪併應執行五年八個月。此判決出現犯一次販毒罪者的刑度比犯二次販毒罪者的刑度還要重一倍的結果。

對此,前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守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申惟中表示,依照判決的理由,因為彭男並未坦承犯罪,法官在犯後態度上本會列入考量;且在分工上,是由彭男跟買家聯繫交易事宜,僅由黃男出面交貨,彭男具有主導性地位,違反義務程度跟犯罪的動機都較為嚴重。

申惟中表示,另,黃男事後因為自白犯罪、加上法院考量犯後態度跟只負責出面交貨的末端行為,所以再給黃男一次優惠的減刑事由,一共減刑兩次。因此產生判決主文中,兩人的刑期相差數倍的結果。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