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請回》台鹽綠能弊案 前副總2人收押禁見
台鹽綠能弊案前副總2人收押禁見。(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涉南部地區光電產業弊案的台鹽綠能公司前副總郭政瑋及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兩人,被台南地檢署聲押;台南地院二度開聲押庭後請回,南檢不服提抗告,五日晚間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重裁,台南地院昨日改裁定郭、戴兩人均收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子公司台鹽綠能與民間廠商合謀在南部太陽光電產業舞弊、掏空台鹽資產,十月廿三日聲押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前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台南地院於廿四日裁定駁回南檢聲押、無保釋放五人,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裁。
台南地院於十一月一日再度開聲押庭,郭、戴兩人依舊被請回;蘇坤煌、蘇俊仁被收押禁見;而陳啟昱沒出庭,南檢則在四日對陳啟昱發布通緝令。
對於台南地院裁定又釋放郭、戴兩人,南檢再提抗告,五日晚間台南高分院發回重裁;六日下午,台南地院開庭後指依案內卷證,郭、戴兩人犯嫌重大且與其他被告熟識,難認他們兩人對以不合營業常規方式損害台鹽及台鹽綠能兩公司的利益毫無所悉,加上陳啟昱還在逃通緝中,如讓郭、戴兩人交保在外,恐有串、滅證問題,有收押必要,因此裁定郭、戴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