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工程規定 包商控佔便宜
2007/11/10 06:00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自稱是桃園縣政府M計畫的包商指出,縣府M計畫處處佔包商便宜。他說,工程挖除的柏油一噸要折價四百餘元,根本是天價,挖起的棄土還要負擔高額費用,還要求每天只能挖四十到八十米,根本入不敷出,但縣府工務局強調,指控都不確實。
指挖除的柏油折價高
指控的包商說,例如挖除及刨除的柏油,一噸折價四百餘元,在市場上根本賣不到這樣的天價,連挖起的級配折價也一樣高出市場行情,同時挖起的廢土不但要運到縣府指定的場所,包商還要負擔高額的棄土場費用。
還規定每天施工長度
包商並說,最離譜的是,縣府竟要求包商每天施工長度只能從一個手孔到另一個手孔,大約四十到八十米,但包括挖土機、拖車、鏟土機、工人等費用,含稅就要八萬零七百四十五元,還要再加上鋪柏油的兩萬元,縣府卻只給兩萬四千元到四萬八千元,等於每天要虧損五萬兩千七百四十五元到七萬六千七百四十五元不等。
工務局:指控不實
工務局則澄清說,原本工務局設計時刨除的柏油是折價三百餘元,但因審計室認為縣府的工程價格應該一樣,因此才要求比照交通局的價格,一噸折價四百餘元,而一立方米折價三百餘元,應該是符合市場行情。
而挖起的廢土,如果可以買賣,工務局並不指定運到特定的場所,如果賣不掉的,就要載到縣府設置的公共工程土方交換場所,不但不向包商收費,還會給運費。
同時工務局也沒有規定每天施工長度,只要求包商在施工時不能妨害交通、居住品質,重要幹道在尖峰時間也不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