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死刑不能改善社會現況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0日宣判釋憲結果,廢死聯盟等人權團體隨後也舉行記者會回應。(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昨針對死刑釋憲案,認定「故意殺人罪」以死刑為最重本刑屬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廢死聯盟昨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對憲法法庭的判決感到相當遺憾,憲法法庭本能在這一天引領台灣社會超越仇恨,盼望這是廢死運動一個失望的「破折號」而非「句號」。
廢死聯盟表示,只要死刑存在的一天,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
死刑並不能改善社會現況,此次釋憲案既認為人的生命珍貴,卻可透過死刑制度剝奪,十分矛盾,顯然受民意影響,是社會長期屈服於「應報論」的錯誤認知,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廢死聯盟也說,現存三十七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中,是否「情節最嚴重之罪行」問題,也有些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三十七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
此次釋憲結果,也遭到國民黨痛批台灣進入「實質廢死」時代,支持廢死與反對廢死都有人對釋憲結果感到不滿;對此廢死聯盟直指國民黨反應十分荒謬,台灣邁向廢除死刑是跨黨派共識,簽署人權公約更是在二○○九年國民黨執政時簽署,國民黨立委到底有沒有政策的一致性,到底了不了解自己簽署的公約與通過的法律有甚麼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