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法官一票大於兩票 判死難度更高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0日宣判,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昨天宣告故意殺人罪以死刑為最重本刑,當屬合憲,但大幅限制判死的要件,還創設新制規定合議庭必須「一致決」才能判死刑。律師吳孟良認為,這會造成合議庭法官「一票大於兩票」,使單一法官即可直接否決死刑,繞道實現實質廢死;律師翁偉倫認為,這是憲法法庭首度介入法院的秘密評議制度,限定須全票通過才能判死,判死刑的難度更高。
憲法法庭介入法官秘密評議制度
憲法法庭指出,為避免裁判懸而未決,促進裁判效率,各級法院合議庭評議都是以過半數決定判決,但為了擔保並宣示合議庭法官對於判死刑確實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並促使法官慎思、正視判死刑的嚴重後果,同時避免量刑偏差或不平等,因此規定合議庭判死刑時,須採一致決。
憲法法庭強調,合議庭「法官」是指符合法官法規定的職業法官,一審國民法官制若要判死刑,仍應適用國民法官法明定的三分之二特別多數決。
對於判死須一致決,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這是憲法法庭第一次介入法院的評議過程,評議表決一向是秘密程序,如今卻硬性規定應修法,合議庭須一致通過才能判死,無異迫使公布個別法官的意向。
翁認為,這項程序規定並非是否判被告死刑的核心因子,只是把保障程序做得更完備,不會出現有法官反對、但合議庭仍憑票數優勢堅決判死的情況,畢竟剝奪人命茲事體大,須更嚴謹。
曾任刑事審判長的律師吳孟良指出,憲法法庭要在法院組織法增加評議時的但書,創設全新的判死門檻,形式上雖保留死刑,卻是以間接繞道方式增加判死刑的難度,一致決將使合議庭單一法官享有否決死刑的權力,致使一票大於兩票,殺人犯的個案犯行必須達到真正「人神共憤、罪無可逭」的程度,才有可能被一致通過判死。
吳孟良認為,憲法法庭應是考量國家民情現況,既為貿然判死再加一道防衛鎖,也減少廢除死刑可能造成的社會動蕩與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