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死刑合憲 但限縮適用範圍
全國卅七名死刑犯認為死刑侵害憲法保障的生命等基本權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判決「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全國卅七名死刑犯認為死刑侵害憲法保障的生命等基本權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判決「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要求比照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規定,只在犯罪最嚴重情形才可判死,且刑事程序要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憲法法庭昨同時駁回卅七人聲請停止執行死刑案。
憲法法庭提出死刑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配套,包括故意殺人罪案,一審偵查時須有辯護人在場;三審應踐行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合議庭判死須「一致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不足、審判時有精障致自我辯護不足及受刑能力欠缺,均不得判死或執行死刑,相關機關須於兩年內修法。
憲法法庭表示,我國有九個與死刑有關法律,五十個條文和死刑有關,其他和死刑有關涉及故意殺人部份,相關機關應配合修法。
大法官昨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是以十一比一的比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