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監以上人事權歸內政部
三線一星以上警監職務的人事權,擁有決定權的是內政部。(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昨天警政署發布台北市警察局長人事案後,內政部與台北市政府出現不同看法,不過依規定,三線一星以上警監職務的人事權,擁有決定權的是內政部。
當中央與地方對於三線一星以上警監職務人選產生分歧時,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也就是最後權責由內政部發布相關人事。過去也曾有過案例,地方首長不滿中央派任的警局長人選,但最終在警察局長努力溝通與展現工作表現下,獲得地方首長認同。
一般而言,縣市警局長人選,會由警政署提出建議名單給內政部,內政部確認人選,再交由警政署長與地方首長進一步溝通確認,基於警察一條鞭的制度,地方首長大都不會有意見;過去出現內政部長直接聯繫地方首長溝通人選的情況不多,不過還是有前例,本次並不是第一次。
前立法院長游錫堃擔任宜蘭縣長時,為了爭取警察人事權,對內政部派任謝銀黨擔任其縣警局長一事,採取不合作態度,不過在謝銀黨全力溝通下化解阻力,終獲游的認同。
曾擔任台北縣長的周錫瑋,也曾不滿警政署未經他同意,派任林國棟擔任其縣警局長,直到林接任後,積極認真表現,也總算獲得地方首長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