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推割喉少年條款/少年刑滿3年未再犯 才能塗銷前科
司法院院會昨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要件,規定被宣告判刑或保護、轉介處分的少年,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三年內,未再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被判刑或保護處分者,才可塗銷前案宣告。(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去年十二月發生國三學生在校園遭割喉致死命案,被害人家屬事發後怒批「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狗屁法律,動手和教唆殺人的人未來可能連前科都可以被塗銷;對此,司法院院會昨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要件,規定被宣告判刑或保護、轉介處分的少年,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三年內,未再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被判刑或保護處分者,才可塗銷前案宣告。
修正少事法部分條文
將會政院後送立院審議
草案將函請行政院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司法院指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處遇多元化原則,此次少事法修正,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的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轉換為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停止感化教育後,除了交付保護管束,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
至於塗銷前案紀錄方面,司法院說明,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判刑的少年,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三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被宣告刑罰或保護處分者,才得以視為未曾受過前案宣告或處分,才得以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
司法期盼透過此次修法,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再犯預防的效果,保障少年健全的自我成長可能,順利復歸社會。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去年十二月廿四日與林姓學妹爭執,遭林女的「乾哥」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喉致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今年四月十二日將二人移送新北檢,檢方本月九日依殺人罪嫌起訴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