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酒駕逆向撞死人 國民法官重判11年
前科男酒駕逆向超速撞死人,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重判11年。(資料照)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有傷害、毒品等多項前科男子李東運,去年一月清晨飲酒後,於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逆向、超速,撞死對向開車的六旬黃姓老翁,李男因未與家屬和解,被檢方求刑十二至十四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昨依違反刑法中的「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十一年徒刑,是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以來判最重的酒駕致死案件。
為國民法官判最重的酒駕致死案
去年一月廿五日晚上,李男在新北市蘆洲區某會館飲酒,隔天清晨七時許,他酒駕搭載二名友人上路,先是沿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三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二段後,竟闖越路口紅燈,並以時速九十公里車速逆向行駛、變換車道,一路逆向上高架橋,隨後因閃避不及撞上對向黃男駕駛的小客車,導致黃男死亡,檢方調查後,將李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以較重的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論處。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李男僅認違反刑法中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死者家屬不滿希望法官重判,公訴檢察官也認為,李男酒駕逆向超速撞死人,造成死者家屬極大傷害,向法院求處十二至十四年有期徒刑。
國民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後,認定路上、路面有行進方向和「慢」等標語,李男仍執意逆向行駛, 罔顧其他用路人的交通及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逆向超速,甚至造成黃男死亡,導致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審酌李男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毒前案紀錄,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判處十一年徒刑,也是目前被國民法官判最重的酒駕致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