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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2小時緊迫盯梢 律師:恐違反人權

洪男返家後,警員仍須在其家門口看顧。(記者吳昇儒翻攝)

洪男返家後,警員仍須在其家門口看顧。(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4/02/18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為了保護地方居民不受到洪姓男子酒後的失序行為騷擾與危害,每天輪派六名警員對洪男進行長達十二小時的「陪伴」,即使洪男在家中,也要當他的門神在家門外站崗,雖然沒有直接拘束及妨害洪男的人身自由,但他走到哪、警員跟到哪,洪男做什麼事、說什麼話都有警察在旁監看。律師柯林宏認為,警方辦案監聽、搜索都須向法院聲請,而每天長達十二小時的緊迫盯梢,恐有違反人權之虞。

柯林宏表示,洪男未罹患精神疾病,無法強制就醫,但會偶發攻擊鄰居,讓地方上的居民頭痛不已,警局派員長期陪伴,雖然非常浪費警力,卻能消極保障少數住戶;倘若放任不管,待出事了再報案,員警還是得出勤,二者間如何取捨,就要看市府與警方評估。

須衡量有無必要性

律師房彥輝認為,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於公開場合十二小時跟著洪男,未拘束或妨害其人身自由,較難直接判斷是否侵犯人權,但可能會侵害洪男的行動自由與隱私權,警方以此方式維護治安,須衡量有無必要性。

房彥輝指出,若洪男為此感到不適,可當場表明異議,或進一步提起訴訟,主張維護自身權益;檢警也可偕同社區協會或里辦公室、巡守隊與民眾,共同發揮守望相助的力量,維護安全。

兩位律師均表示,倘若個案有一再反覆實施攻擊他人的行為,民眾與警方可蒐集事證移請偵辦,由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以保障社區居住安寧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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