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勤吊掛出事 3被告逆轉判無罪
2024/02/07 05:30
直升機救援致士官長殉職 判國賠1319萬、刑事起訴
〔記者林嘉東、陸運鋒/綜合報導〕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編號NA-106海豚直升機,六年前執行海上吊掛一名昏迷船長,海巡署士官長柯博承不幸殉職。一同參與救援的直升機正駕駛呂文斌、副駕駛黃順河與機工長陳建宏三人,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空勤總隊未禁止夜間執行吊掛作業,呂等三人彈性應變救援,未違反任何注意義務,判三人無罪
駕駛等3人 未違反注意義務
本案另有國賠部分,柯男遺孀認為空勤總隊在吊掛救援過程有疏失,主張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前年二月,判空勤總隊須賠償一千三百一十九萬餘元,空勤總隊已上訴。
三人獲判無罪,空勤總隊對此表示,此救援事件造成柯員不幸殉職,總隊深感遺憾,尊重基隆地院判決結果。本案發生在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空勤總隊接獲一艘蒙古籍貨輪印尼籍船長昏迷,派遣海豚直升機搭載海巡署柯博承與另名陳姓搜救員執行救援,柯不幸殉職。
檢方認定,駕駛直升機的正駕駛呂文斌、副駕駛黃順河與機工長陳建宏,明知救援時已無光源,不適合夜間海上作業,仍執意吊掛勾接在貨輪甲板上的柯, 未料直升機未飛至貨輪正上方勾接柯,即貿然爬升加速,吊掛鋼繩發生擺盪,卡滯於右起落架無法回收鋼繩,致柯入海遭強烈外力撞擊殉職,呂、黃、陳三人涉過失致死罪。
基隆地院認為,空勤總隊未禁止夜間執行吊掛作業,如何進行救援由呂等三人彈性應變,呂等人在救援過程中,未違反任何注意義務,判三人無罪。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悲劇的發生,凸顯空勤總隊救援設備、規範流程、派遣模式的整體制度性缺失,盼政府顧及救難專業人才生命,從寬編列救難設備與人員訓練等預算,在救援時能守護搜救隊員安全,不要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