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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觸法有違法故意 刑責恐加重

鄭鴻威除替車手辯護,還蒐集被告供述、證詞,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把偵查秘密回報詐團首腦,被法官裁定收押禁見。(資料照)

鄭鴻威除替車手辯護,還蒐集被告供述、證詞,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把偵查秘密回報詐團首腦,被法官裁定收押禁見。(資料照)

2024/02/04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懷疑六名律師疑利用替詐團車手辯護的機會獲取偵查秘密,再跟詐團首腦通風報信,涉犯洩密、洗錢、詐欺、組織等罪,其中三人遭羈押禁見。曾任法官的律師張道周表示,律師身為在野法曹,具公益性質,若被認定觸法,刑責恐加重,且後續的律師懲戒,亦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下場。

還面臨停止執業

張道周指出,須查明辯護律師究竟是一開始即成為詐團軍師或顧問,或者是詐團被查獲後,才接受委任擔任辯護人,此在是否構成詐團犯罪共犯的判斷上,可能有所不同。若是破獲後才受任,律師通風報信只觸犯刑法第一三二條,罪責最重只有一年刑,且從過去案例來看,多可易科罰金。

倘若律師早就被詐團吸收,替其規劃法律事務,則可能成為組織詐欺共犯,觸犯刑法三三九條之四的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若幫忙規避金流查緝,隱匿詐欺所得,還涉洗錢罪,最重可處七年刑;若參加犯罪組織,另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最高一千萬元罰金。

張道周認為,律師如果還協助串供並教導被告說謊,涉犯教唆偽證罪,最重可處七年刑;若幫忙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刑案犯罪證據,另觸犯刑法第一六五條,最重可處兩年刑。他強調,司法實務對於「知法犯法」者,多認定有違法的故意,評價刑度會加重。

此外,本案之前就有律師因洩密而被律師懲戒委員會議處,慘遭停止執行職務,並要接受律師倫理研習, 若本件涉案律師被認定有罪,也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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