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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站收賄護航案 判12年定讞逃2年/前高市議員劉馨正 落網入獄

劉馨正連犯貪污及黑函案情節刑度

劉馨正連犯貪污及黑函案情節刑度

2024/02/02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擔任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期間,連續在高鐵車站男廁與車廂等處,七度收取郭姓廠商賄款二四○萬元,護航廠商取得多件標案;劉不認罪,前年底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定讞,犯罪所得二四○萬元沒收;劉逃亡二年後,上月卅一日被台北市警方緝捕到案,移送台北地檢署發監執行。

劉馨正任新竹瓦斯總座時期 7度收賄

劉馨正從二○一二年三月起至二○一四年六月間,擔任隸屬新竹縣政府出資設立的公營事業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明知郭姓廠商求他從寬審查、包庇該公司得標,竟從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至二○一四年五月二日,在高鐵新竹站的男廁內、車廂及左營站等處,七度向郭收賄合計二四○萬元。

劉於法院審理期間否認收賄,辯稱郭男指控非事實,還強調「我從來沒有拿過郭男任何東西」,且來找他的是一名蔡姓女子,蔡女雖曾拿謝禮給他,但他已拒收,他因做人太過柔軟才沒向政風室舉報。

新竹地院不採信劉馨正說詞,數罪併罰判劉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劉上訴後,高院依郭男、公司會計等人證詞,以及手寫帳冊等資料,認定劉馨正收賄事證明確,而其七個收賄犯行屬接續舉動,應以接續犯論一罪,改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最高法院前年十二月駁回上訴而定讞。

此外,六年前,劉參選高雄市第三屆第一選區市議員期間,發黑函攻擊對手,橋頭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六月,此案於去年六月廿日確定,當時劉因前案逃亡中,橋頭地檢署因此也對他發布通緝。

劉犯下貪污案被判刑定讞後,新竹地檢署囑託北檢發監無著,對其發布通緝並沒入偵查期間的一百萬元交保金;前天他在台北市被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緝捕到案,結束逃亡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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