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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虛寶不算物 逮到線上玩家收贓判不了罪

天堂2M。(取自官網)

天堂2M。(取自官網)

2024/01/26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網路遊戲寶物要顧好,萬一被偷,無法可罰!南投縣林姓男子以低於行情的價格購買「天堂2M」遊戲中角色「冰與炎」的十樣虛擬寶物,被寶物所有人發現,控告林男收受贓物,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電磁紀錄」不符刑法定義的「財產」或「物」,因此虛擬寶物不算贓物,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

法官:電磁紀錄不是刑法所稱財產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三月下旬凌晨四時多,發現有人在世界交易所販售「天堂2M」中的角色「冰與炎」的死亡之王雙刀、泰爾錫頭箍、泰爾錫手套等十樣虛擬寶物,他以低於行情價的每件一百鑽價格,購得這些寶物,被這些虛擬寶物的原所有人發現而報警,提供遊戲畫面截圖、兩人登入遊戲的資料、原擁有者遭盜賣的遊戲寶物及流向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控告林男涉犯「故(意)買贓物」罪。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刑法中所謂的贓「物」,依據民法上的定義是指動產和不動產的「實體物品」,虛擬寶物屬電磁紀錄,並非現實中的動產或不動產之物,雖具財產交易價值,但並非刑法第三四九條所稱的贓「物」,因此林男的故買行為不購成故買贓物罪的要件,不能證明林男犯罪,因此作出無罪判決。

律師:玩家要小心顧好自己的寶物

律師張鈞翔指出,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二一一○號判決,將電磁紀錄解釋為非屬刑法第三二○條第一項所稱的動產,或第三四九條所稱的物,因此遊戲玩家無法尋求法律協助找回寶物,要小心顧好自己的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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