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樓下11萬修漏水 訴訟慘敗變賠60萬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一樁小小的房屋漏水事件,拒跟鄰居好好溝通處理,不願花費十一萬元修繕費,結果被鄰居一狀告上法院,最後反而落得要多賠鄰居四十六萬多元,連同修繕、裁判費總共要付出近六十萬元的代價。
不信水電抓漏 又找兩家鑑定
基隆市中正區一棟社區大樓的五樓李姓住戶,家裡臥室天花板滲水,找水電師傅抓漏發現是六樓的水管破裂造成,六樓女住戶不願支付止漏修繕費,還甩鍋給其他樓層。李女向基隆地院訴請回復原狀,法官依據兩次鑑定,認定確實是六樓造成,判六樓應支付總額五十九萬三千餘元,其中包括鑑定費、精神慰撫金、裁判費等,可說是因小失大。
拖兩年 法官認同精神賠償
李女提告主張,她的臥房兩年前開始滲水,找防水檢測業者抓漏,查出是六樓水管滲漏,但六樓女住戶不願修繕,導致五樓天花板油漆斑駁,滋生大片壁癌,讓她身心俱疲,求助精神科醫生診治,只好提起回復原狀訴訟。
六樓女住戶辯稱,該社區已使用二十六年,基隆氣候多雨潮濕,牆壁油漆斑駁、壁癌在所難免,漏水可能是其他樓層水管破裂所致。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苦勸雙方,只要尋找共同信任的水電人員抓漏、修繕,即可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盡量不要再花多餘的費用找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但六樓女住戶不相信李女所找水電師傅的抓漏結果,堅稱漏水與她無關。
法官徵得兩造同意,選任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委託詹姓技術士協助勘驗,檢測出是六樓水管滲漏,但六樓女住戶質疑詹男與先前李女找來的檢測業者同姓,懷疑是同一人,質疑鑑定公信力;法官因此另找中央大學智慧營建研究中心鑑定,鑑定結論仍認定是六樓水管滲漏造成。
官司敗訴 得不償失
基院依此判六樓敗訴,要賠償李女十一萬元修繕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第一次抓漏費等共十萬元,還要負擔兩次鑑定費卅六萬五千多元、部分裁判費一萬八千餘元,共計應賠五十九萬三千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