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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男友狂搧巴掌 她心軟又慘遭脫光性虐待

    鄭男涉嫌性凌虐前女友,又出言恐嚇、傷人,被高雄高分院重判。(情境照)

    鄭男涉嫌性凌虐前女友,又出言恐嚇、傷人,被高雄高分院重判。(情境照)

    2024/07/26 07: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鄭姓男子因細故涉嫌多次甩前女友耳光,員警抵達後前女友心軟說沒事,卻被鄭男懷疑報警,竟強行脫衣並口交、性侵得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鄭4年6月徒刑和易科刑7月。

    判決書指出,2022年7月10日晚上11點多,鄭男在前女友小芳(化名)位於高雄市苓雅區租屋處,要求她返還借款,因不滿其態度,涉嫌掌摑臉部多次,小芳欲自3樓往樓下逃跑並呼救,卻被鄭男抓住衣領和頭髮遭痛毆,小芳臉部、頸部等多處受傷。

    警方據報抵達現場了解,小芳因心軟說沒事,等警員離去後,鄭男懷疑小芳報警,竟變本加厲,強行脫光小芳衣服,涉嫌口交、嘿咻得逞。隔天上午,鄭又傳LINE恫稱:「我們兩個同歸於盡」等語。

    小芳因害怕報警,苓雅分局傳喚鄭到案後,依強制性交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一、二審認定鄭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另傷害和恐嚇罪則分別判處5月和3月,併執行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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