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叫小六男童休息室脫褲⋯女師9度性侵還生子 判17年半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一所小學徐姓女老師於擔任六年級班導師時,二○二○年寒假後開學第一天,將班上一名男學生叫到休息室,令他脫下褲子加以性侵,此後至同年六月間,又與男童在校內發生至少八次性關係,其中二次違反男童意願,徐女還因此懷孕產下一子。案經家長獲悉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徐女僅供出與男學生發生一次性關係,且稱是被推倒強迫;法官調查相關證據及證人,並在受害人指證歷歷下,不採信徐女說詞,依「對未滿十四歲之人為強制性交」等罪,將她判處應執行十七年六月徒刑。
這起驚世性侵案發生於二○二○年二月學校寒假後的開學首日,徐師先傳訊息給男學生,要他下課後留下來幫忙整理教室,後來又打電話給另一名老師,轉達給男學生留在教室等她,男童留下後,被徐女叫進教室旁的休息室,徐開口要對方脫下褲子,男童警覺詢問:「要做什麼?」徐女明說要與他發生性關係,男童內心抗拒,但不敢表達,旋即在徐女指導下,雙方在休息室地墊發生關係;一週後,徐女又請另一名不知情老師讓受害男童留下幫忙,之後將男童叫進休息室再度發生性關係。
同年三月至六月間,師生七度於下課後、早自習或午休時間,在休息室、廁所內口交、性交,其中二次男童表達拒絕,仍被迫就範。
男童2次表達拒絕 被迫就範
判決指出,男學生心智未臻成熟,受害期間對女老師有喜歡也有抗拒,私下會叫女老師為「老婆」,但內心對老師兼女朋友的組合仍感覺奇怪;徐女於同年五月間懷孕後產下一子,經檢警蒐證進行親子鑑定,確認生父是受害男童。
女師辯被男童推倒硬上 法官不信
法院審理時,女老師否認犯行,辯稱與男童僅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且是被對方推倒後硬上,但法官根據證據及證人證述,不採信她的辯詞。
法官審酌徐女擔任導師,本應為人師表,卻為滿足個人性慾,對男學生強制性交,對受害人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更造成家長對學校教育的不信任,且迄今未與受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法官認定被告有九次性侵的事實,依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刑七年六月至三年六月不等,合併應執行十七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