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別以為沒軍法判不重 盜賣械彈者 最重判死刑
警方三月時查獲羅姓男子持有大批國軍產製械彈。(資料照,讀者提供)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海軍陸戰隊軍士官涉嫌盜賣刺針飛彈廢彈筒、流入黑幫案,拘提涉案五名軍士官,複訊後將其中四人聲請羈押,涉案軍士官若經定罪,恐面臨陸海空軍刑法最重死刑的刑責。
輕者也要判十年
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盜賣械彈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盜賣於盜匪者,處死刑。知其為盜賣品而買受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七十八條:盜賣械彈以外之軍用品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知其為盜賣品而買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辦案人員指出,此案軍械、軍品於檢警今年三月破獲一處地下兵工廠查獲,該地下兵工廠涉案人具有黑幫背景,若經調查該涉案人使用買受的械彈用於犯罪,涉案的軍士官未來恐被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判處嚴厲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