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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早餐店內比中指罵髒話挨告 法官認定護子判無罪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是為了保護孩子才出言攻擊,而非刻意侮辱對方,故判他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是為了保護孩子才出言攻擊,而非刻意侮辱對方,故判他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2024/11/11 11: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男子因孩子躺在早餐店地上踢腳時,被謝姓婦人及其女兒看見後竟挪動位置,疑有鄙視之意。張男憤而大喊「妳沒童年」等語,接著比出中指,再對兩人罵「操!」、「幹!」,謝婦二人認為遭到張男侮辱,對他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是為了保護孩子才出言攻擊,而非刻意侮辱對方,故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張男帶著妻子及3名小孩在連鎖早餐店內用餐,剛好遇到謝姓母女2人,張男其中一名小孩倒在地上踢腳,謝姓母女二人對其看了一眼,並挪動位置。

    張男見狀直接大罵「妳沒童年」、「就不要生小孩」等語,接著又比出中指,以「操!」、「幹!」、「四眼田雞!」等言語辱罵對方,母女二人憤而提告。

    檢警偵訊時,張男坦承有對謝姓母女二人說「妳沒有童年嗎?」、「四眼田雞」、「幹」等語,且有邊比中指邊說「操」等語;但表示是因為不滿謝婦用斜眼及不屑的眼神看著孩子,且經過他們桌邊時還做了很大的動作,才會與謝婦發生爭執,過程中只是在發洩情緒,沒有辱罵對方的意思。

    法官調查,細觀整個案件,張男因不滿孩子吵鬧時,謝婦二人予以注目,且細觀被告對告訴人口出前開言語之具體事發情節、過程,告挪動、拉抬椅子等特別舉動,該行為可能讓張男感覺到孩子被嫌棄、蔑視,基於防禦、反擊目的才出言攻擊,而非無故開啟爭吵。

    而「操」、「幹」等單詞雖有貶損他人評價意味,但因個人語言使用習慣,亦有多者用為口頭禪,以加強語氣、抱怨、帶有抒發個人情緒之用意,多會萌生被告修養不足、用詞粗鄙的負面觀感,是否造成被罵者社會名譽受損,仍有疑慮。

    法官認為,張男雖在衝突中口出惡言及比中指,使告訴人心生不悅,但主要是因為雙方在早餐店偶生爭執,並非故意侮辱告訴人,不能僅以衝突當場的短暫言語攻擊,就認定觸犯公然侮辱,故判處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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