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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暴力累犯無悔意 不符減刑要件

男子賴世昌去年闖入民宅行竊,發現女屋主在家搶錢還拍裸照,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0年徒刑判決。(記者陳建志攝)

男子賴世昌去年闖入民宅行竊,發現女屋主在家搶錢還拍裸照,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0年徒刑判決。(記者陳建志攝)

2023/10/24 05:30

〔記者許國楨、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賴世昌因犯強盜案,服刑後假釋出獄,竟又侵入民宅行竊,發現女屋主後不但將她塞嘴、矇眼造成全身傷,並搶走九千八百元紅包,還強拍裸照恫嚇,賴男認為一審判他十年太重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律師李學鏞認為,賴男由竊盜變成加重強盜的本刑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已吸收輕刑度之傷害等罪,維持原判妥適。

李學鏞律師指出,賴男侵入民宅後由偷變搶,毆打被害人成傷,並塞嘴矇眼還拍裸照恐嚇,已直接由單純竊盜罪,升級為「令人不能也無法抗拒」的加重強盜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三三○條第一項,本刑七年以上之加重強盜罪重罪,一審法官這部分判刑八年,相當合理,同時也吸收加重強盜過程中衍生的傷害、妨害自由、恐嚇等輕刑度,維持原判妥適。

李學鏞分析,台中高分院駁回賴男的上訴,維持原判,沒有減刑的原因是未符合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顯可憫恕」之減刑要件,而賴男不但前科累累,且此次又涉侵入住宅的加重強盜罪,屬暴力又惡劣累犯,顯示對法律認知薄弱。加上未有向被害人道歉或和解的態度,一審法官已考量在內不值得同情,也不符合減刑條件,因此賴男上訴後,二審法官也認定不值得推翻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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