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家暴法修正草案 家暴性影像 網路平台須移除
行政院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為防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將之納入違反保護令罪的範疇,並增訂網際網路平台或相關服務提供者,知有家暴被害人性影像時,應先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及保留相關資料,違者最高可處六十萬元罰鍰,未限期改正可按次處罰。
草案還增列,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得禁止相對人的特定家庭成員,查閱被害人及受暫時監護的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相關資訊;通常保護令變更或延長,於通常保護令期間屆滿至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效力,以有效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
此外,增訂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之虞者,檢察官得聲請預防性羈押或法院得命羈押;同婚者亦受家暴法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