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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前主任 涉拿首長特別費圖利親友

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可處七年以下徒刑。(資料照)

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可處七年以下徒刑。(資料照)

2023/09/20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前石姓主任,被檢舉利用首長特別費,多次向他親友經營的企業社採購健康鞋墊、防水包等禮品,用來犒賞測考中心職員,涉嫌圖利親友公司數萬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依涉犯可處七年以下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兵分十路搜索並約談石男夫婦及廠商共三人。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違者可處卅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全案起源於海巡署政風室接獲檢舉,石男明知其親友經營企業社,基於利益衝突迴避,不得利用首長特別費向其親友經營的公司採購物品,卻涉嫌拿特別費多次下單親友的公司,因此移交檢廉單位偵辦。

檢廉獲報,二○二○年間,石男涉拿首長特別費,向親友經營的企業社購買健康鞋墊、防水包等禮品,用來犒賞測考中心職員;據了解,全案尚無對價關係等涉及貪污的事證。海巡署政風室進行行政調查期間,石男接受政風室面談後,即被海巡署調離一級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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