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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女受害!假徵才真性侵 桃園色男被判3年定讞

性侵情境照。(示意圖)

性侵情境照。(示意圖)

2024/05/17 20: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王姓男子3年前在求職網站刊登影像公司廣告,徵求寢具廣告演員,面試時要求女模特兒先沐浴再換裝拍照,卻在浴室裝針孔偷拍,甚至掏按摩棒性侵其中一名女求職者。檢警搜索發現共有11人遭偷拍15次;一審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王男判刑8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男未強迫發生性關係,改認定為權勢性交罪,改判3年徒刑;王男上訴主張是詐術性交,但最高法院不採信,維持二審認定,判刑3年定讞。

偷拍方面,一審依15件妨害秘密罪,各判處3月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期間王男與其中3女達成和解,法官將其中3罪減判為2月至3月,其餘維持,於二審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自稱影像公司負責人,但公司未辦理營業登記,2021年7月在某求職網站刊登徵求寢具廣告演員的資訊,將應徵者約到他家面試試鏡,實則心懷不軌,在浴室裝針孔,再以防疫考量、或洗澡後皮膚比較光滑,拍攝效果較佳等藉口,要求對方先盥洗,以偷拍其洗澡、如廁影片。

一名被害人相約前往試鏡,王男指示她先洗澡後,換上他預備的衣服,請她到床上擺指定姿勢供他錄影,王男半途突然獸性大發,未經同意即強吻她,再以手指、按摩棒性侵,過程全都錄。被害人返家後鬱鬱寡歡,見網路也有一篇對王男的類似控訴,私訊對方詳談後,決定報警。

檢警搜索王男住處,在硬碟發現15段偷拍影像檔,被害人多達11人,被害人們被通知到警局後,才知道慘遭竊錄,堅持提告。

一審認定王男犯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但二審認為,王男並未使用強暴或恐嚇手段,不構成強制性交,但王男與被害人有業務及訓練關係,試鏡時逐步詢問她是否同意使用按摩棒和手指,她當下不敢拒絕,勉強答應後遭性侵,仍構成權勢性交罪,改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

王男上訴三審,主張是「詐欺性交」,但最高法院認為被害人並未誤認王男身分,不符詐術要件,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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