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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戴寧詐領助理費部份無罪 檢提上訴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以王姓前男友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及曾姓助理將薪資供戴寧花用等部分,一審判決無罪,檢方近日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上訴。(資料照)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以王姓前男友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及曾姓助理將薪資供戴寧花用等部分,一審判決無罪,檢方近日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上訴。(資料照)

2023/08/30 05:30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四連霸無黨籍議員戴寧因涉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方法院上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三罪,判決十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戴寧另涉及以王姓前男友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及曾姓助理將薪資供戴寧花用等部分,一審判決無罪,檢方近日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上訴,請求原判決撤銷,戴寧昨也回應,全案已提出上訴。

嘉義地院一審時認為,曾姓助理確實有從事助理工作,可申領助理薪資,將議會撥入其受薪帳戶內的助理薪資,交給戴寧使用,為私人財產之運用,而王男為不利被告之證詞,僅單一指述,沒有其他適當補強證據予以補強,判決無罪。

嘉義地檢署上訴指出,曾女證稱「戴寧請我去當她的公費助理,就不支薪,請我把每個月的薪資給她使用」,曾女主觀認知在二○一九年七月至二○二二年二月期間,是擔任不支薪、義務性質的助理,但是曾女實質上有進行陪戴寧跑行程拍照、處理陳情等工作,檢方認為應由曾女領用助理費,不能因親戚情誼、曾女較無經濟壓力等考量,就由戴寧支配使用曾女的助理費,並非如原審判決所述為私人間財產運用。

檢方上訴指出,戴寧前男友王男與戴寧家族斷絕聯繫時間為二○一○年九月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一二年元月王男即前往柬埔寨工作,這段期間仍被申報為戴寧議員助理,有王男證詞及出入境紀錄、郵局帳戶掛失補付紀錄等,檢方認為此為證明戴寧利用保管王男郵局帳戶資料詐領議員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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