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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男持刀搶700元 法官減刑仍判3年半

法官認為阮男雖持手杖刀揮舞脅迫女店員,但未傷人
,且坦承犯行有悔悟予以減刑。 (記者歐素美翻攝)

法官認為阮男雖持手杖刀揮舞脅迫女店員,但未傷人 ,且坦承犯行有悔悟予以減刑。 (記者歐素美翻攝)

2023/08/26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罹患癌症末期的五十四歲阮姓男子,去年四月十三日清晨,身上插著氣切的鼻胃管,騎機車到中市豐原區一處檳榔攤買香菸,卻持手杖刀威脅女店員,搶走七百元硬幣,不到二小時就被警察逮捕。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他坦承因罹患癌症,心情差而犯案,攜帶兇器強盜罪是七年以上重罪,法官認為他情堪憫恕而減刑,判處三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男當天騎機車攜帶手杖刀,向檳榔攤呂姓女店員買一百元的香菸一包,他懷疑呂女嘲笑他插著鼻胃管還想要買菸,且雙方對話時,女店員的講話口氣很差,他突然盛怒抽出刀子,朝女店員比劃,取走櫃臺的十四枚五十元硬幣,得款七百元騎機車逃離現場。

台中地院認為,阮男持手杖刀強盜的時間短暫,且僅是持刀朝女店員比劃,無意傷害女店員,強盜所得僅七百元,金額不高,且犯罪後坦承犯行而有悔悟,並供稱因罹癌導致情緒不穩而犯案。

攜帶兇器強盜罪可判處七年以上徒刑,法官認為阮男犯罪情狀尚堪憫恕,依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規定予以減刑,判處三年六月徒刑;阮另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夜間攜帶刀械罪,判刑二月,可易科罰金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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