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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聯防四法 犯兒少條例是重罪

基隆警方逮捕權姓犯嫌時,權男逃跑時墜樓身亡。(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警方逮捕權姓犯嫌時,權男逃跑時墜樓身亡。(記者吳昇儒攝)

2023/08/22 05:30

兒少性剝削條例增訂性影像移除下架 杜絕散布

〔記者王定傳、吳昇儒/綜合報導〕二十二年前犯下震驚社會的「大貓偷拍案」男主角權自立,出獄後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在警方查緝時墜樓身亡,法界人士指出,性暴力聯防四法已修正上路,若有引誘拍攝、強迫拍攝兒少性影像行為,恐面臨兒少性剝削條例重罪,籲勿以身試法。

性暴力聯防四法是透過修改「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少性剝削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而成,例如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條例增訂性影像移除下架等,以聯防機制嚴懲性影像犯罪,完善性別暴力防護網絡,杜絕性影像散布。

其中,若被告有以引誘、協助等方式,使兒少「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等行為,依兒少條例規定,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若以強暴脅迫等方式為之,更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另外,若有散布兒少性影像行為,最高可處七年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亦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律師林俊鋒呼籲,基於保護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兒少性剝削條例第卅六條處罰的刑責都非常重,千萬不要因一時好玩或好奇,或趁未成年人智慮未成熟之際,邀約或強迫拍攝性影像、照片,甚至上傳至FB、IG或論壇等;倘若利用拍攝未成年營利賺錢,還要再加重刑度二分之一,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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