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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栽槍逼改口供破假案 小隊長判7年

時任北市大安警分局小隊長趙俊明栽槍搶績效,一審判刑七年、併科罰金八萬元。(資料照)

時任北市大安警分局小隊長趙俊明栽槍搶績效,一審判刑七年、併科罰金八萬元。(資料照)

2023/08/19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前年被董姓線人檢舉涉嫌栽槍,檢方查出趙員為求辦案績效,不擇手段提供槍彈,教唆線人賣槍,自己則埋伏抓人、威逼買槍的嫌犯改口供。台北地院昨依非法轉讓槍枝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趙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八萬元;可上訴。

董男未到案,將被發布通緝。

檢方查出,趙員於二○二○年五月查獲董姓犯嫌有槍枝,假借可幫警方追查槍枝上游、爭取減刑,藉此吸收董男為線人;二○二一年三月,趙員接獲董男線報,指吳姓男子想向董男買一把槍,趙員要求董與吳議價,談妥以八萬五千元成交。

線人怕遭出賣 PO網爆料

同月十六日晚間十時許,趙員提供一把手槍與六顆子彈給董男,指示董男藏放到吳男的住處附近,藉口找吳男到藏槍現場清點交貨,趙員則在一旁埋伏,藉機逮人。

吳男落網後,趙員再度故技重施,宣稱可幫他爭取減刑,逼迫吳男改口供,要求吳供稱是向綽號「鳳梨」的賣家買槍。

但後來,配合趙員設局的董男,擔心日後遭趙員出賣,於是暗中蒐證自保,並PO網爆料,趙員栽槍的劣跡才曝光,檢警調查後起訴。

台北地院昨認定趙有罪,二罪合併判處七年徒刑,但未提供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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