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訴訟效率 行政訴訟調解新制下月中上路
2023/07/19 05:30
〔記者吳政峰、實習記者張智凱/台北報導〕司法院將推行政訴訟調解制度,新增調解委員替民眾解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希望「用調解替代訴訟」,提高訴訟效率,預定八月十五日施行。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昨也呼籲,法院、民眾、行政機關善用調解,創造三贏局面;發言人張永宏則強調「解決紛爭不只訴訟這條路!」
盼替民眾解決與行政機關爭議
張國勳表示,執行調解需要具備合法條件,當事人端須具有處分權,即是民眾所提出的要求,須要有法律賦予權力的基礎,例如民眾有權可依據資訊公開法,要求政府機關公開資料;至於行政機關端,須對調解事項具有管轄權。
張國勳進一步說明,行政機關須對案件具有裁量權,例如:對於裁罰金額有審酌空間,或有判斷空間,舉例說,徵收土地的補償款應採何種鑑價結果,才能進入調解程序,但調解目的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張國勳說,八月十五日新制上路後,當事人可聲請調解,由法院聘任的調解委員主持,必要時可改請法官主持。如調解後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調解過程「不能」作為後續法律訴訟的證據,換言之,即使民眾或行政機關在調解中作出讓步,也不會影響未來訴訟中的法律權益。
張國勳指出,德國及日本的行政訴訟和解率分別為四.七九%和一.二五%,但我國(由法官主持和解)約一%,調解(由調解委員主持)新制上路後,期望調解率可達二%,除節省訴訟資源,也減少行政單位與民眾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