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過馬路 遭小黃撞昏 夫忍痛拔管
蔡男質疑 高齡戴助聽器還能當職業駕駛 悲喊應嚴格審核
〔記者陸運鋒/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從事補教業的女子花花(丈夫對她暱稱),日前上班在中和區過馬路走行人穿越道時,遭六十九歲陳姓計程車司機撞上,送醫急救七天病況急轉直下,蔡姓丈夫無奈忍痛拔管,陳姓駕駛雖頻頻道歉,但蔡男質疑,如此高齡戴著助聽器反應也遲鈍,竟還能當職業駕駛,悲喊盼政府能嚴格審核。
運將被送辦 另對未停讓行人告發
中和警分局調查,陳男上月廿七日開計程車載客沿中和區安樂路右轉景平路時,撞上行走行人穿越道的廿八歲女子花花,陳男酒測值為零,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也針對未停讓行人告發。
蔡先生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他四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與妻子結識,愛情長跑於去年十月步入禮堂,今年四月兩人才從歐洲度蜜月返台,感情甜蜜融洽,妻子從事補教業行政工作,每天早上晚上見面時,都會擁抱親吻,事發當天早上也不例外。
蔡先生悲痛說,妻子上班時都會步行去搭公車,上月廿七日一如往常出門上班,但才離家門沒多遠,計程車可能沒看見她過馬路,撞上後也沒煞車,車輛停下來時,距離撞擊點已有十四公尺之遠,且車輪都破了。
蔡先生指出,當天趕到新店慈濟醫院加護病房,看見妻子頭骨骨折昏迷、顱內出血及手腳多處擦傷,而戴著助聽器的六十九歲肇事駕駛,當時不斷哭著道歉,表示真的沒有看到,不是故意的。
蔡先生說,經過醫院七天搶救至本月四日,妻子仍昏迷不醒,且心跳及血壓急速下降,醫院告知復原機率不大,因不忍妻子持續煎熬,才忍痛決定拔管,至於理賠部份,蔡先生說,目前仍在處於傷痛期,尚未與對方詳談。
政府二○一七年四月一日修法,將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從六十八歲延長二年,讓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計程車駕駛,能繼續執業至七十歲。
蔡先生對此質疑,該名肇事駕駛戴著助聽器,而且無論是言語或行動反應,也較一般人較為遲鈍,這樣是否適合當職業駕駛?盼政府對於職業駕駛年齡上限,以及路口人車應分開部分,提出修法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