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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機率低」當年墓園佔國土 2千萬換緩刑

趙藤雄非法佔用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天水園」家族墓園,圖為「天水園」尚未拆除時之照。(資料照)

趙藤雄非法佔用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天水園」家族墓園,圖為「天水園」尚未拆除時之照。(資料照)

2023/07/08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趙藤雄於二○○四年被檢舉,佔用由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轄的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四○九公頃(約一千二百三十七坪)國有保安林地,以其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透過認養植栽的手法闢建「天水園」,並於二○○九年、二○一六年將族人與母親遷葬於此地。

案經苗栗檢察署偵辦,檢方於二○一八年依違反森林法罪嫌,將趙藤雄提起公訴。

趙男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不過二審合議庭法官考量,趙在審理時已拆除墳墓,將保安林地回復原狀,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因此輕判趙一年徒刑,同時考量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風土民情,以及趙已高齡、健康狀況不佳,再犯機率低,因此宣告緩刑四年,條件是支付公庫二千萬元。

趙藤雄上訴,最高法院去年十月間評議認為二審的事實認定、適用法條、量刑與緩刑,皆未違誤法令,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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