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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前監視器對準鄰宅 改判賠

高等法院。(資料照)

高等法院。(資料照)

2023/06/19 05:30

二審認定侵害隱私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一處社區大樓的五樓翁姓女住戶,被控在住家門口裝設的監視器,直接對準對面鄰居大門、電梯等處,且日夜攝錄,對面的徐姓女住戶認為家人生活作息被「全都錄」,以侵害隱私權為由提告求償,翁女指,設置監視器是為防範宵小,且攝錄角度幾乎只能拍攝自家大門的範圍,未侵害徐女隱私權,一審判翁女勝訴、免賠;上訴後,高等法院勘驗監視器的影像檔後認定,翁女所為已侵害徐女家人隱私,改判須賠償八千元確定。

一審︰只拍自家大門判免賠

徐女主張,她五樓住家對面的翁姓女住戶未經管委會或她的同意,從二○二一年九月起,在住家大門右上方裝設監視器,以致她和家人生活作息和交友等隱私,都遭日夜攝錄,已侵害其隱私權,求償十二萬六千元。

翁女指稱,社區管理規約未限制住戶在專有部份架設監視器,她是因房屋大門設備遭人破壞卻求償無門,才裝設監視器,且將攝錄角度調整到幾乎僅能拍攝自家大門的範圍,未侵害徐女隱私權。

高院︰錄到鄰居作息已侵權

桃園地院採信翁女說詞,判徐女敗訴。徐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時,當庭勘驗徐女提出的監視器影片檔,部份影片檔僅能拍到翁女住家門口、電梯前部份地面,但有些影片檔蒐集到五樓梯廳公共區域影像外,還包括徐女、家人日常生活作息,已侵害其隱私權,審酌徐女提告後,翁女已將攝錄角度調整,僅侵害徐女隱私兩個月,判賠八千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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