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黑幫日益薄弱 2解方減輕警方束縛
〔記者王冠仁、邱俊福/專題報導〕警方既要嚴予要求警紀不能打折,也強力要求治安維護必須做到最好,但要治安好,掌握黑幫動態與相關犯罪情資,也是不可少的一環,然而「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綁手綁腳,讓多數刑警不願再和幫派「特定對象」接觸,此後對黑幫情蒐或掌控力日益薄弱,特別是讓新生代幫派。如何鼓勵刑警「勇於出門」,警界認為有兩個解方,一是放寬「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其次則是修改俗稱「線民辦法」的「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放寬警察與幫派接觸報備規定
一名高階警官說,以「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來看,如果能將「每次報備」改為「期間報備」,比如口頭報備、事後書面報告改成半年或一年一次,即可減輕束縛。
至於修改「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此法是讓警察運用第三人協助執行工作時有所依據,避免警察因身分問題無法取得關鍵資訊,因此挑不具警察身分的第三人(線民)蒐集情資,但該辦法執行細節與流程也繁瑣到令人生畏,許多同仁乾脆不用,長年來透過該辦法執行的案件很少。
依目前規定,就算把幫派人士列入線民,刑警仍受制於「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須每次報備。台中警察局長李文章任台北市刑警大隊長時,曾試圖修改該辦法,後因人事更迭而不了了之;李當時的修改重點在於,線民陳報獲准後可以「不定時、不拘形式」方式聯繫,讓刑警行事便利。
刑警普遍認為,應修改該辦法,讓幫派人士可列為諮詢名單,並放寬接觸方式、交換情資方式等,維護治安不能只靠監視器、調通聯。
刑事局:第三人「線民」考核仍須嚴謹
相關辦法主管機關刑事局表示,「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授權各警察機關自行管理,遴選程序的確繁雜,還要經過機關首長同意,而即使規範的「特定對象」被遴選為第三人,接觸時仍須依「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報備。
對於有人提議修改該辦法放寬繁雜的程序規範,刑事局表示,該辦法屬行政資料蒐集,如民眾發現社區有聞到毒品味道,便可依辦法納編一戶住戶為第三人,協助資料蒐集,直至警方可申請搜索票,第三人關係便終止,倘若放寬考核,長期蒐集資料可能有侵犯其他住戶的人權問題,故要有嚴謹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