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電動滑板車 酒測值0.41 公共危險罪送辦
2023/03/21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千萬別將電動滑板車當成代步交通工具,騎上馬路恐吃罰單,尤其,酒後騎電動滑板車,還會吃上公共危險官司。
台南市第二警分局員警十九日凌晨三點多在市區西門路與南寧街口發現一名廿六歲的石姓男子騎著電動滑板車行駛在道路上,隨即趨前示警說「你這電動滑板車不能騎上馬路喔,店家沒有告訴你嗎?」,石男回說滑板車是在國外買的,他並不知道不能騎上馬路。
員警同時聞到石男身上散發濃厚的酒氣味,明顯有酒駕行為,經施予酒測,酒測值達○.四一毫克,依法開單舉發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石男對於酒後在馬路騎滑板車被送辦,很配合員警偵辦,沒有多說什麼。
警方︰台南市未開放 電動滑板車上馬路會開罰
南市二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等)歸類為慢車,並從二○二二年十一月卅日施行,原則並禁止行駛於道路上;另尚須由台南市政府完成訂定相關管理事項規範,始得依規定在指定路段使用,所以現行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尚無法在台南市道路上使用,僅能在非屬道路的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違規即會開罰。
二分局表示,目前如在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五項規定,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如騎電動滑板車有酒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電動滑板車屬於刑法的「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如超過○.二五的法定容許值,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