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挖眼案 催生精障犯案暫行安置機制
2022/11/2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內陸續發生火車殺警案、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再加上昨天定讞的女店員遭挖眼案,件件引發全民譁然,也引起各界對於被告是否受精神疾病影響而犯罪的關注與討論。由於相關事件與部分判決結果,凸顯社會安全網有其漏洞,司法處理機制也有不足,相關機關為此合力補漏,因而催生出暫行安置與司法精神病院。
近年頻傳精障者犯案,但法院判決不時惹議,有一部分原因在於「工具不足」,也就是法制上的先天缺陷,造就後天的離奇結果;為兼顧精障者就醫權利、人身自由與社會大眾的安全,司法院與法務部今年二月間施行「暫行安置」,讓精障犯在判決確定前,可先接受強制治療。
半年已執行八件
「暫行安置」放在刑事訴訟法中,讓精障犯罪嫌疑人於偵查、審判階段,可由檢察官、法官審酌個案情形,裁定進入適當處所接受治療,並可與判決確定後的「監護處分」銜接。統計今年三月到八月,檢方於偵查中聲請兩件暫行安置均裁准,法官也依職權裁定六件,已有初步成效。
至於監護(刑後強制治療)期限原本至多五年,但在殺警、剁頭、挖眼等案發酵後,監護處分也拿掉五年期限的天花板,精障犯須強制治療到痊癒才行。
此外,司法精神病院也應運而生,預計二○二五年前開始興建,在這之前,衛福部與法務部和四到六個醫療院所合作,劃設司法精神專區病房,每房預計卅個床位。
衛政安全網方面,衛福部也逐手修正精神衛生法,採法官保留原則,讓醫師面臨有強制治療需求的病患,能及時並勇於做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