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工程得標商「可幫忙」少將邀飯局 索賄4500萬/張大偉判刑12年 中工主任沈慶光判4年 4人認罪緩刑
前軍備局少將處長張大偉向營造廠索賄,新北地院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張十二年徒刑。 (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市公館空軍作戰指揮部「福興營區」是空軍戰術及防空作戰最高指揮管制機構,該營區進行改建工程,預算達卅億元,時任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張大偉要建築師向營造廠暗示「我可以幫忙」,更在飯局直接向得標的中華工程公司開口將三千萬元賄款加碼到四千五百萬元,中華工程公司最後付出兩千八百萬元,新北地院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張十二年徒刑。
時任中工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沈慶光則是首名因行賄公務員,觸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被判刑四年的上市公司經理人;當時的中工總經理沈華養與經理張世文也都犯特別背信罪,沈被判刑兩年、張一年十一月,居間索賄的建築師孫文郁判刑一年、白手套董俊褘判刑兩年,四人因認罪獲緩刑五年。
檢方調查,二○一七年間,張大偉在標案公告後主動聯繫孫男,請他找營造廠合作投標,並表明「我可以幫忙」,孫男隨即拜會沈慶光等人,告知「軍方有人會幫忙,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暗示中工以預算金額的○‧五%至一%做為行賄款項。中工評估後表明要提高單坪造價才參與,張大偉獲知後即指示下屬,以減少樓地板面積方式,將單坪預算提升至十一‧六萬元。
沈慶光及沈華養認為縱須支付三千萬元賄款,仍有利可圖,遂參與投標,並指示員工在預算中編列三二三八準備金藏放賄款,怎料,中工得標後,張大偉竟邀約沈華養在君悅飯店港式餐廳餐敘,開口拉高至四千五百萬元,並說「有其他事情要打點」。
沈華養向沈慶光報告後仍同意,並將「準備金」提高至五千萬元,再與下包土石清運業者合作,以墊高工程款方式套取這筆錢,由董俊褘交付賄款,張大偉還大方把兩百萬元贈給一名女性友人。
張大偉認罪,聲稱已在岳父家頂樓把兩千萬元賄款放進金爐內燒光,共燒了兩天,餘項用於裝潢房產及生活開銷。檢方將金爐送驗確認無紙幣反應,懷疑他把賄款用於購屋,已向法院扣押他位於台中市一間房產,及其妻子位於台北市天母的兩間房產。
合議庭斥責張大偉所為嚴重玷污官箴、敗壞軍紀予以重判,至於沈慶光等人不法行為,害中工多支出四千五百萬元,同時觸犯貪污、證券交易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以較重的特別背信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