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警強制侵入採尿違憲 須檢許可書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說明111年憲判字第16號。(記者吳政峰攝)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說明111年憲判字第16號。(記者吳政峰攝)

2022/10/15 05:30

情況急迫 可先非侵入採尿

〔記者吳政峰、闕敬倫/台北報導〕陳姓毒品人口拒絕驗尿,被員警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二將他強制插管導尿採驗,檢體呈陽性,新北地院一審判他五月徒刑,二審質疑警方未取得檢察官核發的鑑定許可書,侵害人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做成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六號判決,宣告違憲,並諭知警方未來即使實施非侵入性採尿,也須有檢方令狀 。即日生效。

憲法法庭指出,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依現行刑訴法強制嫌疑人驗尿,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牴觸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身體權意旨,從本判決公告日起,最遲兩年失其效力;但在公告前已採取尿液而尚未終結的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憲法法庭諭知應於兩年內修法,修法前,警察就算是以非侵入式採尿,也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情況急迫時,警察可先依現行刑訴法以非侵入式採尿,於採尿廿四小時內報請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若認為不應准許,應於三日內撤銷;受採尿者不服處分,得於十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陳男被妻子檢舉吸毒,員警搜索其住處起出吸食器,依現行犯逮捕並要求驗尿,陳男拒絕,警方向檢方請示強制採尿,檢察官回覆「若有毒品前科或列管得強制採尿…亦得由被告自行採尿」,未核發許可書。員警把陳男押到醫院綑綁於病床,由醫師插管強制導尿,驗出安毒。新北地院二審收到憲法判決後將重啟審理,法界研判改判無罪機率不低。

警署:配合判決意旨執行

一位法官分析,既然大法官要求警方須有檢察官令狀才能強制嫌疑人採尿,則檢方只須回歸刑訴法第二○五條之一,依職權核發驗尿許可書即可;至於二○五條之二,警察拘捕嫌疑人時可採集毛髮、唾液、尿液、聲調、吐氣為證據,未來修法可能會刪除「尿液」項目。警政署表示,即日起至完成修法前,將配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執行採尿作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