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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女失蹤70年 宣告死亡3度駁回

海月發現戶籍簿冊「戶內人口」有長女「美娟」,她宣稱美娟就是她,要求台中市北屯戶政所註銷美娟被拒。(圖為北囤戶政所資料照,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

海月發現戶籍簿冊「戶內人口」有長女「美娟」,她宣稱美娟就是她,要求台中市北屯戶政所註銷美娟被拒。(圖為北囤戶政所資料照,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

2022/09/10 05:30

戶籍、生日、雙親都一樣 她主張同人登載錯誤…雙包仍無解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空軍榮民前年過世後,長女「海月」處理遺產繼承時,赫然發現戶籍的長女鬧雙包,並記載另名長女「美娟」七十年來「行蹤不明」,海月向戶政事務所主張,海月就是美娟,要求註銷美娟被拒後,向法院聲請宣告美娟死亡,也三度被駁回,海月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海月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海月就是美娟,不能排除另有美娟的存在,判她敗訴。

辦遺產繼承 發覺多個姊

判決書指出,海月發現戶籍簿冊「戶內人口」有長女「美娟」,她宣稱美娟就是她,要求北屯戶政所註銷美娟被拒,改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聲請宣告美娟死亡。

要求戶政註銷戶籍被拒

連帶影響死亡宣告判定

從台北地院一審到最高法院三審,都認為民法雖規定失蹤滿七年後,得聲請宣告死亡,但海月主張她與美娟是同一人,「美娟(海月)」顯然沒有失蹤或生死不明,據此駁回確定,至於美娟戶籍是否應註銷,應另循行政訴訟,「海月」遂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北屯戶政所。

海月主張,她於國共內戰時誕生於中國杭州,當時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她與祖母等軍眷先搭船到台灣,落腳於高雄後遷居台中,當時由祖母當戶長,於一九四九年九月申報美娟遷入,之後,服役於空軍的父親搭機來台,祖母又於一九五○年一月,申報海月遷入,但生日卻記載錯誤。

海月主張,她父親出具「保證書」向戶政所更正生日後,海月、美娟兩人的戶籍資料,包括生日、祖母、父母親等,完全都一樣,但戶籍資料卻又記載,一九五二年五月,美娟因「非本籍人口遷出行蹤不明,經調查二次以上不在」,由父親申請遷出,戶籍雖記載美娟七十年來「行蹤不明」,但實際「美娟」就是她,她聲明註銷「美娟」,或「美娟」更正為「海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美娟與海月同一戶籍,生日、父母親完全相同,尚無法排除確有美娟存在的可能性,另外,海月提出父親的家書,也沒有提及美娟與海月是同一人。

能證明身分者皆已身亡

法官強調,本案的重要關係人,也就是海月的祖母、父親都已亡故,無法說明當時遷出遷入狀況,海月提出的證據,不能證實美娟就是她,據此駁回海月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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