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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遷台戶籍紊亂 3度校正搞不定

台北地院一審到最高法院三審,都認為民法雖規定失蹤滿七年後,得聲請宣告死亡,但海月主張她與美娟是同一人,「美娟(海月)」顯然沒有失蹤或生死不明,據此駁回確定。(資料照)

台北地院一審到最高法院三審,都認為民法雖規定失蹤滿七年後,得聲請宣告死亡,但海月主張她與美娟是同一人,「美娟(海月)」顯然沒有失蹤或生死不明,據此駁回確定。(資料照)

2022/09/10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政府遷台時,身分、戶籍紊亂,導致頂替、錯誤頻生的亂象,此一紊亂雖歷經三次戶口校正,仍有諸多錯誤難以解決,此案的「海月」推論,是祖母取「美娟」之名,但父親以她在「滿月」時搭船橫渡台灣海峽,取名「海月」以茲紀念,戶籍登記時因便宜行事而衍生錯誤,此說雖合理,卻無相當確實的證據,而不被戶政人員與法官接受。

海月向法官主張,她的父母親於一九四七年在中國結婚,她誕生於杭州,「滿月」時由祖母、母親抱著,搭船撤退到台灣,祖母依傳統輩分「美」,將她取名「美娟」,她與在台誕生的弟弟妹妹,不論男女,全都是「美」字輩。

她主張,父親之後搭飛機抵台,得知她在台灣海峽漂泊的船程中「滿月」,取名「海月」以紀念此特殊人生歷程,當時兵荒馬亂,戶籍登記又不用出生證明文件,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向戶政所申請「改名」,但可能是便宜行事,才會於一九五○年一月,重複登記長女「海月」,導致同一戶籍有兩名長女。

她表示,政府於一九五○、一九五二、一九五四年,三次辦理戶口校正,戶政人員在第二次戶口校正時,找不到美娟這個人,又沒有釐清與更正錯誤,而是在戶籍簿冊記載「行蹤不明」、「經調查之二次以上不在」,遂由父親於同年五月將美娟遷出,形同失蹤,但實際上美娟就是海月。不過,海月上述主張雖合理,她也提出昔日家庭照、親人書信佐證,但法官仍認為證據力不足而不採信,進而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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