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髮型不同認定/15年3度逆轉 林金貴案再改判無罪
林金貴聽判 激動致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男子林金貴被控於十五年前槍殺計程車運將,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高雄高分院再審,逆轉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又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昨再審更二審再度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林金貴到庭聽判,面對第三度逆轉,激動到說不出話,他對所有相信他、支持他的朋友致謝;冤獄人權團體疾呼請檢方不要上訴,高雄高分檢強調,於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人權團體盼別再上訴
檢:收到判決書再議
二○○七年五月高雄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遭槍殺身亡,警方逮捕林金貴,查出他行凶後離開現場,被監視器拍到身影,經三名目擊證人指證,二○一○年判無期徒刑定讞,林金貴入獄服刑。
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林金貴遭逮捕後始終喊冤,且車上指紋排除林金貴,毛髮也無從證明是林金貴所有,林金貴也通過測謊,法院仍認定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冤獄平反協會因此為林男聲請再審,二○一七年四月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當庭釋放已被囚禁三一一六天的林金貴。
當初會獲准再審,是林男胞姊找到林在案發前兩個月拍的短髮大頭照,與監視器拍到凶手蓄長髮不符;高雄高分院再審合議庭認為,大頭照短髮不超過耳際,凶嫌則髮長及肩,兩個月不可能就長出十七公分的及肩長髮,且林的手機顯示他人不在現場等,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以有女證人證稱,林金貴找她性交易時,是留長髮綁馬尾,認定林犯案,再次改判無期徒刑。
髮型長短再成論戰點
林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判決指出,再審更一審的女證人只見過林一次面,事隔五個多月後才由警方提供林金貴的大頭照指認,或讓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指認監視器畫面中的凶嫌等,指認程序違反規定,無從採信。
且案發前兩個月林男的髮型為耳上短髮,不可能兩個月後就長到長髮披肩,因此推定有利於被告的短髮認定,且案發現場監視器的影像,無法認定凶手即為被告,又無法認定凶手是否戴假髮,案發現場也沒有證據證明林男犯案,因而推翻有罪判決,改判無罪。